
1951年6月,周恩來總理發(fā)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令,公布實施 ,標志著新中國第一部保密法規(guī)自此誕生,對于保密工作的發(fā)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里程碑意義。
A.《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B.《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決定》
C.《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
D.《中共中央秘密工作條例》
1951年6月,周恩來總理發(fā)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令,公布實施 ,標志著新中國第一部保密法規(guī)自此誕生,對于保密工作的發(fā)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里程碑意義。
A.《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B.《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決定》
C.《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
D.《中共中央秘密工作條例》
C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是1951年6月1日中國政務院第87次政務會議通過,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準,1951年6月8日由政務院總理以政密字第377號文公布實施。全文20條,條例規(guī)定了國家機密的基本范圍;建立健全保密組織和保密制度,建立全面的、群眾性的、經常的嚴格保密工作,大力開展保密教育。此外,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的監(jiān)察機關,經常做好保護國家機密的監(jiān)督工作。
擴展知識
1951年6月,《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通過。為便于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及時掌握條例內容,法學家江庸撰寫了《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淺說》一書,該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保密法著作,也是很長一段時間里唯一的保密法著作。全書依據(jù)條例的條文順序,詳細闡釋了各條文的內容,并于1951年8月由上海大眾法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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