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確定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不應簡單把國家秘密視為一種政治待遇,或把行政級別作為確定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依據,二是(),能夠具體限定到人員的限定到具體人員,不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機關、單位,由機關、單位限定到具體的人員。
確定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不應簡單把國家秘密視為一種政治待遇,或把行政級別作為確定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依據,二是(),能夠具體限定到人員的限定到具體人員,不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機關、單位,由機關、單位限定到具體的人員。
工作需要原則和最小化原則
確定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基本原則是工作需要原則和最小化原則。確定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首先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不應簡單地把知悉國家秘密視作一種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級別作為確定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依據。將工作需要作為知悉國家秘密的前提條件,是國際通行做法。
擴展知識
保密法實施辦法》第二十條對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接觸范圍提出了原則要求。規定接觸國家秘密的人員或機關、單位的范圍,由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限定。接觸范圍內的機關、單位,由其主管領導人限定本機關、單位的具體接觸范圍。同時還規定,工作需要時,上級機關可以改變下級機關、單位限定的國家秘密接觸范圍。目前,有些機關、單位以行政級別作為知悉國家秘密的條件,致使一些不應當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知悉了國家秘密,擴大了知悉范圍,失去控制,造成泄密;另一方面,應當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卻不能知悉,無法開展工作。因此,各機關、單位在定密工作時,應當以工作需要為原則,及時、準確地劃定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
查看答案
單次付費有效 3.99 元
用于查看答案,單次有效 19.99元
包月VIP 9.99 元
用于查看答案,包月VIP無限次 49.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