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政權的組織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擴展知識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①能夠充分發揚民主,便于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體現了國家政權的民主性。②便于實行“議行合一”,有利于提高國家機關的工作效能。③既能保證實現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又能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總之,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最根本的優越性就在于,充分體現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運用人民代表大會這種政權組織形式行使國家權力,并依照法律法規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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