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并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綜合分析上述六項職權,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選舉產生黨的中央領導機構的權力。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不稱職或不能正確行使權力的委員進行罷免。
二是、檢查監督權。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對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任期內的主要工作。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要聽取和審議它們的報告,檢查和監督它們貫徹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三是、重大問題決定權。黨的指導思想、奮斗綱領以及一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問題,要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上充分討論并作出決定。黨章作為黨的根本大法,是制定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總依據,必須由代表全黨意志的全國代表大會來制定和修改。
擴展知識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為中國共產黨最高領導機關。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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