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幕府統治的危機是什么
幕府統治的危機是什么
幕末時期,由于幕藩至武士財政每況愈下,幕府的威信受到打擊,幕府以農村為基礎,但因不滿封建的壓迫和榨取,常發生暴亂,即所謂百姓 一揆。此外,又加上外國要求通商,幕府雖力事遷就,但大勢所趨,使整個幕府體制發生動搖, 雄藩(以 長州、 薩摩二藩為主)群起討幕,終于迫使 幕府走向滅亡之路。
第一,嚴格的等級制度雖然維護了封建統治,但也激化了社會矛盾。第二,長期的閉關鎖國政策,造成了近代日本的落后。第三,資本主義萌芽產生和發展,沖擊了封建自然經濟。德川幕府統治建立后,全國形成了統一的市場,農民負擔相對減輕,生產積極性提高,因此農業生產迅速發展,農業生產的發展,使農村手工業也迅速發展,并逐步同農業分離,新的手工業中心和商業中心也隨之形成。商業性農業和 手工業的發展引起了農村自然經濟的日益解體。
18世紀上半期, 資本主義的萌芽產生,新的生產方式的出現,從根本上動搖了幕府統治基礎。第四,社會矛盾日益尖銳。封建主為解決經濟拮據,變本加厲地剝削農民,大幅度提高地租,增加各種捐稅,農民無法承受沉重的剝削和壓迫,工商業者也不滿嚴格的限制和掠奪;19世紀中葉,中下級武士階層地位惡化,迫于生計,不得不沖破封建等級觀念和法規的束縛,去做教師、醫生或從事商業和手工業,有的甚至投身為商人家中的養子,武士的特權和利益受到挑戰,逐漸滋生出反抗幕府統治的思想。1837年大鹽平八郎起義直接導致日本封建社會統治基礎已開始動搖。
1853年,美國海軍將領 佩里率領艦隊兩次闖進江戶灣,迫使日本開港通商(史稱 黑船事件)。德川幕府屈服于列強的軍事壓力,連續與西方列強簽訂了很多 不平等條約和協定,出賣大量的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大批農民和手工業者因為外貨的傾入而紛紛破產,日本人民受到雙重壓迫和剝削,處境更加痛苦。
幕府成為社會討伐的目標,日本封建陣營出現分化,一些中下級武士提出尊王攘夷的口號,刺殺主張開國的幕府當權者,襲擊外國人等等。由于種種局限性和受到幕府和西方列強的鎮壓,宣告失敗。人們開始認識到要真正富強,就要推翻幕府統治, 倒幕運動開始了。
1865年12月,長州藩倒幕派 高杉晉作率領以農民 為主體的“奇兵隊”擊敗保守派,奪取了藩政權。隨后,薩摩藩倒幕派 西鄉隆盛、 大久保利通等人也控制了藩權。不久,這兩股力量結成倒幕聯盟,成為全國倒幕運動的核心,他們一方面實行政治、經濟改革,以調動農民、商人和中下級武士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在軍事上武裝自己,購置大量的西方先進武器,與幕府軍隊抗衡。
1867年1月30日(慶応2年12月25號),壓制倒幕派的 孝明天皇去世,不滿15歲的 明治天皇即位,宮廷形勢開始向有利于倒幕派方面發展。
1867年10月,薩摩、 長州、安藝三藩倒幕派在京都召開秘密會議,決定利用年幼的明治天皇的名義武裝倒幕。他們一方面擴充兵力,另一方面秘密同天皇取得聯系,準備發動 宮廷政變,把德川將軍趕下臺去。
1868年1月3日,西南各諸侯率兵包圍皇宮,解除德川幕府駐后宮警衛隊的武裝。他們簇擁著年少的明治天皇,召開御前會議,宣布“ 王政復古”,大權全歸天皇掌握。明治天皇隨即頒布詔書,決定建立由他領導的新的中央政府,并委派西鄉隆盛和大久保利通這些改革派主管政事并發動 戊辰戰爭。
1600年 關原合戰奠定了 江戶幕府的天下,1603年, 德川家康于江戶拜領 征夷大將軍,在 江戶設立 幕府,建立起統一 中央集權的幕府統治,史稱德川幕府或江 戶幕府,開始了二百六十多年的統治。當時, 天皇雖然享有崇高威望,名義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但并沒有實權,實權掌握在 幕府將軍手中。將軍也是最大的 封建主,直接管理著全國四分之一的土地和許多重要城市,全國其他地區分成大大小小兩百多個“ 藩”,藩的首領大名享有藩的 世襲統治權,但必須聽命于將軍。將軍與 大名都養著自己的 家臣即 武士,武士從將軍或大名那里得到 封地和 祿米,但必須效忠將軍或大名,這些武士一般是職業軍人,擁有 佩刀的特權,他們構成了幕府統治的基礎,從而形成了由幕府和藩構成的封建統治制度即 幕藩體制。德川幕府為了從 思想意識上培養武士這個支柱,大力宣揚武士應具有忠、義、勇的“ 武士道”精神,使武士為其效力和賣命。
1616年,第二代將軍 德川秀忠采取了進一步禁教措施。主要內容是:第一、進一步取締 天主教,特別是徹底根除農民中的 天主教徒;第二、一切外國船只均不得在大名領地 通商,只能在 長崎和平戶從事貿易活動;第三、中國船只不受此規定之限制。同時,加強了對 朱印船貿易的管制,禁止西部大名擁有載重500石以上的大船,朱印狀只發給與將軍關系密切的京都一些少數豪商。即使這樣,西部一些大名仍然在私下與西方商人經商,以求壯大經濟實力,得到先進武器,幕府非常不安。
1623年,幕府下令禁止西班牙船只來日本。緊接著,從1633年2月到1639年7月,德川幕府連續五次頒布了所謂的“ 鎖國令”。其中主要內容是:第一、禁止日本船出海貿易和日本人與海外往來,偷渡者要處以死刑;第二、取締天主教的傳教活動,對潛入日本的 傳教士應該予以告發和逮捕,以防止天主教在日本的蔓延;第三、對駛抵日本的外國船只實行嚴密的監視,貿易活動也由幕府進行嚴格的管制。這樣,日本的“鎖國體制”最終確立起來了。
1639年,幕府下令斷絕同 葡萄牙的貿易往來。而在這之前,英國商人因同荷蘭人的競爭中失敗,在1623年自動撤出了日本。荷蘭是一個 新教國家,沒有在日本進行傳教活動,得到了幕府的贊許,而且荷蘭商人還曾經支持幕府對農民起義的鎮壓,因此,幕府特許同荷蘭進行貿易活動。此外,日本傳統的對外貿易國家中國和朝鮮也仍然可以同日本通商。但是,荷蘭、中國和朝鮮同日本的貿易活動也受到嚴格的管制,并且只能在 長崎一地進行貿易。因為長崎是幕府將軍的直屬領地,易于管制,而且,幕府也不愿意 藩國的大名享有對外貿易的巨大利益而壯大力量。從此,日本成為一個 閉關鎖國的國家,這成為德川幕府統治之下的日本的一個重要特征。
德川幕府實行幕藩等級制度。為鞏固幕府統治 秩序,德川幕府實行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度。(建議采用多種形式,展示教材中封建等級圖示,在給學生以直觀認識的同時引導學生認識幕府統治的實質和統治階層,分析農、工、商的位次,探究出等級制中隱含著統治者對工商業的政策和封建經濟緩慢發展的原因。)將軍、大名、武士占日本全國人口的10%,屬于統治階級。工商業者占人口的百分之十,經營工商業,受到統治階級的歧視;“農”約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八十,是受壓迫受剝削的主要群體,他們不僅交租還要負擔各種雜役和勞役;處在社會最底層的是“賤民”。各等級界限森嚴,世襲不變,互不通婚,衣食居住都有區別。
德川幕府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德川幕府統治前,日本對外貿易比較發達, 商船遠航到中國、朝鮮及東南亞各國。16世紀下半期,西方商人和傳教士開始到日本活動,以傳教士為先導的歐洲殖民勢力迅速向日本滲透,全國天主教徒從30萬猛增到70萬人。一些藩國通過與西方國家的貿易,壯大了自己的經濟和軍事實力。德川幕府建立后,為鞏固統治,防止外部勢力對日本的侵入開始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從1633年起曾多次發布“鎖國令”,即寬永鎖國。嚴禁日本人與外國貿易,禁止日本與海外交往,把外國商人和傳教士驅逐出境,只許同中國、朝鮮、荷蘭等國通商,而且只準在長崎一地進行,對外商業活動受到嚴格控制,同時幕府還規定日本人不得出國,也不許在國外的日本人回國,甚至禁止制造適于遠洋的船只。實行限制工商業政策。閉關鎖國本身就嚴格限制了商業活動,同時對工商業者采取歧視態度,嚴格限制手工工場的規模、實行商品專賣,設立關卡、對工商業者財產恣意沒收。嚴重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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