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1年底到1952年春,中國共產黨在黨政機構工作人員中開展的運動是
A.肅反運動
B.整風、整黨運動
C.“三反”運動
D.“五反”運動
1951年底到1952年春,中國共產黨在黨政機構工作人員中開展的運動是
A.肅反運動
B.整風、整黨運動
C.“三反”運動
D.“五反”運動
C
1951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根據同年秋季全國工農業戰線開展的愛國增產運動中揭發出的大量貪污、浪費現象和官僚主義問題,向全黨指出:必須嚴重地注意干部的貪污行為,注意發現、揭發和懲處。
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作為貫徹精兵簡政、增產節約這一中心任務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檢查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問題。12月8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于反貪污斗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此后,一個全國規模的“三反”運動普遍地開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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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運動:
在“三反”運動中,又暴露出大量的貪污盜竊與社會上不法資本家的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毒”行為密切相聯,要徹底鏟除“三害”,就必須反掉“五毒”。為此,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于在城市中限期展開大規模的堅決徹底的“五反”斗爭的指示》,要求向違法資本家開展一場大規模的“五反”運動。
2月上旬,“五反”運動從各大城市開始,很快在全國大張旗鼓地開展起來。3月11日,政務院批準公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運動中關于工商戶分類處理的標準和方法》,把私營工商戶分為守法戶、基本守法戶、半守法半違法戶、嚴重違法戶、完全違法戶5類進行定案處理。
定案處理的結果是:守法戶占總戶數的10—15%;基本守法戶占50—60%;半守法半違法戶占20—30%;嚴重違法戶約占4%;完全違法戶約占1%。1952年4月公布了《關于結束“五反”運動中幾個問題指示》。10月黨中央批準了安子文、廖魯言關于結束“三反”、“五反”運動的兩個報告,“三反”和“五反”運動勝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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