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1年武昌起義后.南京臨時政府于1912年1月1日宣告成立。南京臨時政府在其存在的三個多月里.頒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行民主政治、發展資本主義和實行社會改革的法令,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則是由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它規定( )
A、中華民國國民一律平等
B、分設行政、立法、司法機關
C、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
D、人民享有人身、財產、集會、結社、出版、言論等自由
1911年武昌起義后.南京臨時政府于1912年1月1日宣告成立。南京臨時政府在其存在的三個多月里.頒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行民主政治、發展資本主義和實行社會改革的法令,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則是由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它規定( )
A、中華民國國民一律平等
B、分設行政、立法、司法機關
C、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
D、人民享有人身、財產、集會、結社、出版、言論等自由
答
案ABCD
解 析
南京臨時政府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內容主要有: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而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其統治權;分設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中華民國國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財產、集會、結社、出版、言論等自由,享有請愿、陳述、考試、選舉和被選舉權等民主權利。因此答案選ABCD。
擴展知識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文件。(注:《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文件,二者不矛盾)
是辛亥革命勝利后,以孫中山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大法。1912年由宋教仁起草,于3月8日由臨時參議院(南京)通過,3月11日公布實施,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1914年5月1日因袁世凱《中華民國約法》(俗稱“袁記約法”)的公布而被取代。在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洪所恢復。1917年7月1日被復辟帝制的張勛破壞,隨后的段祺瑞政府拒絕恢復,9月10日以廣東為基地建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展開護法運動,所護者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在北洋政府部分,1922年4月被控制北京政府的曹錕、吳佩孚以“法統重光”的號召,再度恢復。1923年10月10日被人稱“曹錕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的施行而取代。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政府發布命令,稱“法統已成陳跡”,《臨時約法》再次被廢除。
在南方政府部分,則從未正式廢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公布才依新法優于舊法原則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國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則少談及這一法律。
南北軍閥在袁世凱死后,首先爭執的是所謂新舊《約法》。段祺瑞根據袁世凱生前炮制的所謂新《約法》(《中華民國約法》),以國務院名義發布了一個由副總統黎元洪“代行”總統職權的通電。段祺瑞的惡劣行徑,遭到了護國軍和全國人民的堅決抵制。唐繼堯等南方軍閥把持的軍務院,梁啟超等進步黨人,孫中山、黃興等原國民黨人,以及北洋軍閥內部如馮國璋等,都主張應該恢復《臨時約法》和國會;根據《臨時約法》,黎元洪應該“繼任”總統,而不是“代行”總統職權。由于全國一致反對,段祺瑞被迫暫時讓步。1916年6月,副總統黎元洪繼任大總統。6月29日,北京政府以大總統名義下令恢復《臨時約法》,同時宣布定于8月1日召開國會。歷時近一個月的新舊《約法》之爭,最終以《臨時約法》和國會的恢復而結束。7月,軍務院撤消。在南方的進步黨和原國民黨議員前往北京參加國會復會會議,南北暫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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