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陜甘寧邊區分別在1941年和1944年建立了蒙、回民族自治區,開始了民族區城自治的實踐。這表明我國
A.抗戰時期已經建立省級民族自治機構
B.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有經驗可循
C.內蒙古自治區建立的依據是《共同綱領》
D.民族區域自治已是當時的基本政治制度
陜甘寧邊區分別在1941年和1944年建立了蒙、回民族自治區,開始了民族區城自治的實踐。這表明我國
A.抗戰時期已經建立省級民族自治機構
B.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有經驗可循
C.內蒙古自治區建立的依據是《共同綱領》
D.民族區域自治已是當時的基本政治制度
【答案解析】B
材料表明抗日戰爭時期就已實踐民族區域自治,由此可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有經驗可循,故B項正確。陜甘寧邊區在抗戰時期的地位類似于地方省級機構,其建立的自治區應該是其下級機構,故A項錯誤。內蒙古自治區建立時間為1947年,《共同綱領》制定的時間是1949年,故C項錯誤。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基本政治制度是在1954年憲法中規定,故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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