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務員法以及《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全區 2024 年度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的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考人數及職位設置
(一)本次計劃招錄公務員5977人,其中參公人員1634人。
職位下載: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https://ah.huatu.com/z/go/u3/?u=240127/9f8795e51861f56646bb36aadb72eeac16001.rar】
(二)根據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或服役滿2年);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艱苦邊遠地區事業編制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和“公安英烈子女”。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人員、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內蒙古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共青團中央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中服務地在內蒙古地區人員。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4年畢業并于7月底前取得學歷學位的畢業生。
(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報考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錄的職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錄的職位。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錄的職位。
4.“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是指: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并能開展公務的人員。
5.“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指: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在我區任嘎查村(社區)“兩委”成員滿3年,且任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滿1年的現任黨組織書記和現嘎查村“兩委”成員中,享受“退正進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原黨組織書記。
6.“艱苦邊遠地區事業編制人員”是指:我區34個艱苦邊遠地區中聘用滿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的事業編制人員(含縣級機關派駐蘇木鄉鎮事業站所,不含學校、醫院和工勤人員)。
7. “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
8.“退役軍人”是指:依法退出現役的人員。
9.“公安英烈子女”是指: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級以上因公傷殘的公安英模子女。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即1988年2月19日(不含)至2006年2月19日(含)期間出生的;博士研究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報考定向招錄“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艱苦邊遠地區事業編制人員”職位的,放寬到四十周歲以下,即1983年2月19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職位對學歷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職位表》中要求的學歷為準;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2024年7月底前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不受2年基層工作經歷限制。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按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等文件執行。
(三)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求報考者必須為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四)報考須政審的職位(具體詳見職位表),在資格復審時進行政審,進入考察環節還要進行深入政審,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或取消錄用資格。報名前,報考者可通過職位表中咨詢電話提前了解相關事宜,避免報考失敗。
(五)報考定向招錄“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須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獲得自治區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間所在嘎查村(社區)獲得的相應榮譽〕的可放寬至中專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時間要求為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自愿報考的前提下,還需經所在蘇木鄉鎮(街道)黨(工)委同意推薦后才可報名,且不得跨盟市、跨類別報考。
(六)報考額爾古納市、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牙克石市、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根河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倫縣、西烏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鑲黃旗、正鑲白旗、正藍旗、四子王旗、化德縣、商都縣、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鄂托克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等34個艱苦邊遠地區的部分職位以及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同意限制戶籍的其他職位,報考者須具有報考職位所要求的戶籍或生源(具體詳見職位表)。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報考者,不受戶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區服務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地所在盟市的職位,不受戶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
報考面向“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現須在報考職位所在盟市工作或生活。
報考面向“艱苦邊遠地區事業編制人員”職位的,現須在報考職位所在旗縣(市、區)工作或生活。
(七)除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可以延長至2024年7月底外,其他條件(含職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含試用期)以及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聘用人員);
3.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主動申請放棄錄用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九)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關系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