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家暴法》的背景下,家庭暴力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對于因家庭暴力而選擇離婚的夫妻來說,財產分割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本文將詳細解析家暴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情況,包括分割原則、分割方式以及可能影響分割的因素。以下是關于家暴離婚后財產分割的全面解析,幫助您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家暴離婚時財產怎么分割
(一)雙方協商決定。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民法典》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遭遇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因家庭暴力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受害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在實踐中,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如法醫驗傷鑒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等。 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如果您不知道怎么收集證據,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避免搜集到無效的證據。
二、遭遇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