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是我國教育事業的一個重要力量,對整個國民教育帶來很大的影響,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全國共有民辦學校超18萬所 堅決防止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的相關訊息,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5月17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并解讀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下稱《實施條例》)的有關情況。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在會上表示:“這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頒布實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規,意義重大而深遠。”
全國民辦學校超18萬所
已實現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蓋
近些年來,在各方力量的支持下,我國民辦教育不斷發展壯大,層次類型更加多樣、結構功能也日趨完備,完善的發展局面正加速形成。
從民辦教育目前的發展規模來看,2020年,全國共有民辦學校18.67萬所,占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總數的比例超過1/3;在校生5564.45萬人,占比接近1/5。劉昌亞指出:“民辦教育已經成為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同時,民辦教育涵蓋的教育類型和層次也日趨豐富。目前,我國民辦教育已覆蓋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從非學歷教育到學歷教育、從普通教育到職業教育的各個層次和類型。其中,職業大學的設立,打開了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的通道。
民辦教育的發展離不開政策的保障支持。劉昌亞表示,近些年來我國民辦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規相繼修訂,政策文件陸續出臺,為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礎。其中,尤其是《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落地實施,更為民辦教育的發展打下了根基。
《實施條例》修訂了哪些新內容?
教育部:強調對民辦學校師生平等對待
防止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
自2002年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生效實施后,到2018年這部法律已經完成了3次修正。同時,教育部也在近期完成了配套的《實施條例》修訂工作。那么,新修訂的《實施條例》在內容上與過去有何不同?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在會上介紹,新修訂的《實施條例》對現行條例做了全面、系統的修改、補充和完善。在具體條款上,現行條例的54條中,有30條進行了修改,刪除了9條,只有15條未做或者基本未做改動,同時還新增了23個條款。
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實施條例》在第四章教師與受教育者中,新增了章節內容,要求重點落實法律關于師生權益保障的規定。其中,第36條還新增了保障教職工待遇的具體規定,進一步強調對民辦學校教師、學生的平等對待,規范和支持民辦學校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在第五章民辦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規定中,新修訂的《實施條例》新增了對關聯交易的規范,要求堅決防止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
另在第六章管理與監督中,增加規定對民辦學校的年度檢查、年度報告、信用管理、評估評價、教育督導等制度,要求構建符合民辦教育特點的監管體系,以規范管理促進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王大泉介紹,在第七章支持與獎勵中,新修訂的《實施條例》中最大的調整,即刪除有關民辦教育“合理回報”的相關條款,同時明確了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在財政、稅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別化扶持舉措,明確了“優先扶持辦學質量高、特色明顯、社會效益顯著的民辦學校”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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