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漢音樂學院招生簡章,2022年武漢音樂學院錄取規則已經公布,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報考我校考生所報專業屬生源地省級統考范圍內的,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書或省級統考合格;省級統考不涉及的專業,考生可直接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級專業統考規定,造成校考成績無效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我校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對組織校考招生專業,自主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具體執行時,如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不一致,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我校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均按照750分制標準劃定。高考文化課滿分非750分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滿分×750 )。
第十三條 2022年我校招生各專業錄取辦法:
專業
錄取辦法
音樂表演
專業代碼:130201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音樂學(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鋼琴調律)
專業代碼:130202
湖北省考生:按照湖北省藝術本科A平行志愿投檔規則,以湖北省音樂學類統考成績作為專業統考成績,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40%)。
音樂學(戲曲音樂)
專業代碼:130202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40%)。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專業代碼:130203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舞蹈表演
專業代碼:130204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舞蹈學
專業代碼:130205
湖北省考生:按照湖北省藝術本科A平行志愿投檔規則,以湖北省舞蹈學類統考成績作為專業統考成績,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舞蹈編導
專業代碼:130206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8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20%)。
錄音藝術(音樂音響導演、音樂編輯與制作)
專業代碼:130308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7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30%)。
音樂治療
專業代碼:130210
湖北省考生:按照湖北省藝術本科A平行志愿投檔規則,以湖北省音樂學類統考成績作為專業統考成績,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40%)。
音樂教育
專業代碼:130212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7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30%)。
第十四條 成績同分的錄取辦法:
(1)湖北省考生報考音樂學(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鋼琴調律)、音樂治療、舞蹈學專業: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音樂教育、音樂學(戲曲音樂)、錄音藝術、舞蹈編導專業、非湖北省考生報考音樂學(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鋼琴調律)、音樂治療專業:總結構成績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舞蹈表演、非湖北省考生報考舞蹈學專業:專業結構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結構成績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上述成績仍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公布的2022年度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僅適用于湖北省考生報考公布了在湖北省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業(方向)。招生專業(方向)和計劃以《湖北招生考試》公布的為準。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其他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專業(方向)。
第十六條 學校各招考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語不限語種,學生入校后統一實施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七條 在2022年學校組織的校考中,有缺考科目或違紀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