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是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的組織機構。那么審計局具體是做什么的,審計局是事業單位還是公務員,我們一起來看下。
審計局是事業單位還是公務員:
地方各級審計局均為行政單位,國家公務員編制。
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委托研究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
3、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區、縣(市)政府的財政收支;
5、市屬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信貸計劃及執行結果;
6、市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資效益,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8、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 、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根據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對有關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在轄的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擬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根據需要,對區、縣(市)審計機關管轄范圍的重大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必要時,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的單位進行抽審。
(七)處理區、縣(市)被審計單位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申訴和復議。
(八)負責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九)與區、縣(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市)審計機關,對區、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及時提出意見。
(十)對審計中發現宏觀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題審計,對于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審計調查結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二)對區、縣(市)審計機關進行業務領導。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承辦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要求協助的經濟案件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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