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停止市外民辦普高招生,近日,河北省教育局發布了最新的普通高中招生辦法的最新政策通知,通知表明,河北省11市將停止市外民辦性質的普通高中招生,那么,接下來和小編一起看看“河北停止市外民辦普高招生”的詳情。
河北停止市外民辦普高招生
關于2021年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告。
保定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4日
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招生管理辦法
為積極穩妥做好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招生工作秩序,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依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精神,結合保定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管理原則
1.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保定市招生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統籌管理、統一組織、統一錄取。任何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簽約等方式爭搶生源,自行招生。
2.為維護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學生權益,對有違規招生行為、不良招生記錄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招生資格,該校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計劃即行廢止。
3.根據河北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和保定實際,今年嚴格控制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保定市招生數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保定市招生。
二、招生計劃確認
4.計劃在保定市招生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時間,將招生計劃一次性函告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局根據全市普通高中學校發展狀況、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升學人數,科學核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保定市的招生計劃,書面回復并向社會公布。未經保定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無效。
5.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提交的招生計劃相關材料包括: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計劃在保定市招生數、分地市招生計劃數。同時提交學校簡介、學校規模、在校生總人數、學費標準、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年檢合格證明,省級示范性民辦高中需同時提供被確認為省級示范性高中的文件等相應證明材料。
三、招生錄取規則
6.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在保定市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后,設立單獨批次錄取,由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按照經保定市教育局審核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試成績高于保定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且未被前批次學校錄取的考生。
7.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經保定市教育局確認招生計劃、超計劃招生、提前招生,均為違規招生,保定市教育局不予承認。
四、有關要求
8.錄取結束后,保定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審批地市教育局發放錄取確認函和確認錄取學生名單,學校據此向學生發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注冊學籍。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為未經保定市教育局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
9.已被保定市高中學校按規定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
10.各縣(市、區)嚴格按照保定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錄取名單進行學籍審核,嚴禁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審核。對違反規定辦理的縣(市、區)教體局負責人和當事人,嚴肅處理和追責。
11.堅決打擊任何學校、機構和個人違規參與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活動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12.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按本辦法進行的招生行為均為違規招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規招生學校自行承擔。
本辦法由保定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滄州市教育局關于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
為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并報市政府批準,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原則
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監督管理力度,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維護全市廣大考生和家長切身利益,促進教育公平公正。
2.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納入我市統一管理,由滄州市教育局及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考生志愿填報、招生錄取及結果確認,與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步進行。
3.滄州市擁有多所省級示范性高中,學位充足,基本滿足廣大群眾就近享受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的需求。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從今年起,嚴格控制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滄州市的招生數量,每所學校在審批地外的招生數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30%,2024年之前全面停止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范圍內招生。
二、招生備案
4.2021年計劃在我市招生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由其所在市教育局審定招生計劃,于6月15日前書面函告滄州市教育局。滄州市教育局根據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升學人數,科學核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招生計劃,并書面回復市域外學校所在市教育局。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資格由所在市教育局嚴格把關,不具備招生資質的學校嚴禁在我市招生。
5.待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批準后,由市教育局和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招生計劃之外的學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錄取規則
6.滄州市教育局和各縣(市、區)教育局按照批準的招生計劃,分別組織招生錄取工作,根據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進行錄取,錄取學生信息在市、縣教育局官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7.滄州市教育局將確認后的錄取學生名單加蓋公章后,及時反饋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所在市教育局,學校可根據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同時辦理學籍手續。未經滄州市教育局確認,學校違規錄取的學生,滄州市教育局不予辦理學籍手續。
四、工作要求
8.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規定,落實招生工作“九嚴禁”。任何學校未按滄州市教育局確認計劃招生、招收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學生,均為違規招生,我市不予確認錄取結果。因違規招生錄取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和家長自行承擔。
9.對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書面說明原因的學生,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
10.嚴厲打擊學校、社會培訓機構和個人違規參與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行為。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滄州市教育局所有。
滄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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